关于转发《中共四川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四川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明确第三批省级有关部门(单位)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工作职责的通知》的通知
川经信办函〔2018〕40号
机关各处(室、办)、各直属单位:
现将《中共四川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四川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明确第三批省级有关部门(单位)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工作职责的通知》(川编办发〔2017〕153号)转发给你们,请严格按照有关要求,对照各处(室)职能职责和直属单位经营管理范畴,抓好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工作责任的贯彻落实。各处(室、办),各直属单位要采取切实措施准确把握《通知》的精神实质和重要内容,把宣传贯彻落实《通知》转化为推进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责任落实的自觉行动,不断促进工业和信息化领域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工作形势的良好发展。
特此通知。
附件:《中共四川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四川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明确第三批省级有关部门(单位)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工作职责的通知》(川编办发〔2017〕153号)
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
2018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