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安全生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保部5号公告

2016-07-20 10:19:34 来源: 作者: 责任编辑: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保部
关于实施国家第三阶段非道路移动机械用柴油机
排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公告
  公告 2016年 第5号
  为推进非道路机械污染减排,改善大气环境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和《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要求,现就实施《非道路移动机械用柴油机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三、四阶段)》(GB20891-2014)(以下简称《非道路标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分步实施《非道路标准》第三阶段标准。
  (一)自2015年10月1日起,所有制造和销售的非道路移动机械用柴油机,其排气污染物排放必须符合本标准第三阶段要求。
  (二)自2016年4月1日起,所有制造、进口和销售的非道路移动机械不得装用不符合《非道路标准》第三阶段要求的柴油机(农用机械除外)。
  (三)自2016年12月1日起,所有制造、进口和销售的农用机械不得装用不符合《非道路标准》第三阶段要求的柴油机。
  二、非道路移动机械生产企业作为环保生产一致性管理的责任主体,应确保实际生产、销售的机械达到《非道路标准》相应要求。同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将相关环保信息进行公开。
  三、环境保护部将加强生产、销售环节监督检查,严厉打击违法生产销售不达标产品行为。对生产、进口、销售不符合《非道路标准》要求的,环境保护部会同有关部门依法进行处罚。
                                             环境保护部
                                           2016年1月14日
联系电话: 028-86614600 监督专线:028-86614600 邮箱:3091846452@qq.com
公网安备:110106060066号 蜀ICP备19020766号-2
版权所有:四川省工程机械安全协会      未经书面授权禁止使用或建立相同影像!
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锦江区东华正街42号四川广电大厦17楼F办公室